2018-02-01 09:02:26
【字體:大 中 小】為維護郢中城區公共秩序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《鐘祥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郢中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,經市政府同意,現公開征求意見,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信函、電子郵件、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,反饋至鐘祥市公安局(承辦科室:治安大隊)。
聯系人:關夢蝶
聯系電話:13886902114 傳真:0724-4226432
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
公開征求意見截止2018年2月7日。
鐘祥市人政府法制辦公室
2018年2月1日
鐘祥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郢中城區
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為了保障國家、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,改善城市環境,維護社會秩序,推進文明城市建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和《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》,市人民政府決定禁止在郢中城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,現通告如下:
一、顯陵路以西(含顯陵路以東高廟村),漢江堤以東,西環四路以北,董家巷社區辦公室以南向西延伸到漢江堤,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(以下簡稱“禁鞭區”),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禁鞭區內儲存、燃放煙花爆竹,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途經禁鞭區,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》,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。
二、禁鞭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鞭區生產、儲存、銷售、燃放煙花爆竹。
三、公安機關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管機關,市綜治辦、網格辦、文明辦、城管、工商、安監、質監、環保、民政、房產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禁鞭工作。
四、鐘祥城區各黨政機關、企業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和郢中街辦及其工作地要帶頭執行禁鞭規定,共同做好禁鞭工作。
五、對違反本通告規定,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,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、經營活動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
六、對違反本通告規定,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,并沒收非法運輸物品及違法所得;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,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。非法經營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對違反本通告規定,凡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一律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;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一律在新聞媒體上曝光;拒絕、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不聽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一律依法行政拘留;違規儲存、運輸、銷售煙花爆竹的,一律依法行政拘留;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一律取消當年評先資格,情節嚴重的,實行文明單位、綜治考評一票否決;黨員、干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一律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問責。
八、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,市民有權制止并向有關單位舉報,對舉報有功者按照助警獎勵辦法予以獎勵和保護。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,含傳統火藥類煙花爆竹和電子鞭炮、禮炮(聲音和閃光度與傳統煙花爆竹極為相似的電子產品)。
九、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鐘祥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20日印發的《鐘祥市人民政府關于郢中城區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同時廢止。
鐘祥市人民政府
年 月 日